摘要: 立法的总体性评估指的是立法机关针对一定时间范围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或评估。立法的总体性评估一般发生在社会关系转型时期, 这一时期法律调整的对象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法律效力产生了危机。立法的总体性评估有一定的优势, 能够避免法律冲突现象的发生, 相对节约立法成本, 但这种评估不具有针对性, 其回应性也有一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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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 《立法工作备要》,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6年, 第310 页. 〔2〕 周旺生: 《立法论》,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年, 第197- 202页 第197- 202页.. 〔3〕〔6〕郭道晖: 《当代中国立法》,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8年, 第186、1412页. 〔4〕周旺生: 《立法研究》,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第149页. 〔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统计》,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8年, 第472 页. |
[1] | 孟涛. 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立法协调问题研究[J]. 社会科学辑刊, 2008, 0(4): 7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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