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顺应中长期国际贸易的融资需求, 开证行不仅依据即期汇票承诺付款, 而且通过远期汇票、甚至不开立汇票等形式为进口商安排资金, 传统的即期议付职能由此发生了变革, 信托收据承载的贸易融资使命应运而生; UCP600奉行的绝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面临着挑战, 而相对宽松的审单规则与严格的拒付通知之间形成了对峙, 导致此类信用证司法审判方面的争议层出不穷, 如何协调信托收据质押的担保物权与票据法上的权利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
〔1〕谷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7 年第17卷. 〔2〕史尚宽:《债法各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 第985页. 〔3〕吴兴光:《美国统一商法典概要》,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第55页. 〔4〕巩爱凌:《〈UCP500〉与〈UCP600〉关于银行审单之比较研究》, 《浙江金融》2009年第6期. 〔5〕王淑敏:《关于租船合同提单构成信用证不符点的案例分析》,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 年第4期. 〔6〕徐进:《浅议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法制与社会》2009 年第34期. |
[1] | 王淑敏. 低碳经济时代海运服务贸易法的困境与路径———以美国绿色贸易壁垒为镜鉴[J]. 社会科学辑刊, 2011, 0(6): 89-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