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法法庭自成立以来,受理了八个临时措施案件,这八个案件均涉及管辖权问题。海洋法法庭临时措施管辖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等。但在海洋法法庭规定临时措施的实践中,争端各方对管辖权问题的争论比较激烈。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加入《公约》的声明对海洋法法庭管辖权有什么样的影响?争端方之间已存在其他条约能否排除海洋法法庭管辖权?如何判断争端各方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从而确定海洋法法庭对案件具有初步管辖权?海洋法法庭在规定临时措施时,必须首先解决管辖权问题。在实践中,缔约国的声明、其他条约的存在、交换意见的义务等对海洋法法庭管辖权具有重要影响。
中图分类号:
〔1〕P.Chandrasekhara Rao,Rahmatullah Kham,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The Hagu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1,p41. 〔2〕赵理海:《麦氏金枪鱼案———国际海洋法法庭的首例渔业争端》,《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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