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我国通过法律移植建立的环境刑法在立法技术、立法体系等方面均陷入困境,导致对环境犯罪惩治不力。我国环境刑法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环境刑事立法的有益经验进行重构,实现环境刑法移植的本土化。环境权理论、法律全球化以及生态文明观为我国环境刑法的重构提供了理论支撑。重构我国环境刑法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国情,逐步改变环境刑法的立法技术,实现环境犯罪由行政犯向刑事犯的转化,确立环境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实现环境刑法的统一,完善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增加环境犯罪责任方式的种类,切实发挥刑法打击环境犯罪的作用,实现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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