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13 ›› Issue (3): 80-83.

• 法律制度发展建设中的本土化 •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学研究的实践化与本土化转向——“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所开放出来的学理更新

魏建国   

  • 出版日期:2013-05-20 发布日期:2018-08-07
  • 作者简介:魏建国,1975 年生,黑龙江大学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
  • 基金资助: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指导项目(2011SJD7200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KCX20130036)

  • Online:2013-05-20 Published:2018-08-07

摘要: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出台与实施已开放出对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学理反思与理念再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学的学理更新。一方面通过“计划”可以反思和发现当前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在法律人才实践技能培育方面的作用及不足;另一方面通过“计划”可以推动和深化中国法学研究的实践化和本土化转向。即,其一,要确立学术传统的本土化;其二,要全面培育对中国社会经验现实的感受和洞察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和提炼出对中国有解释力的本土化概念和理论。

关键词: 法学研究, 实践化, 本土化,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中图分类号: 

  • D926.15
〔1〕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3页。〔2〕〔3〕刘立霞、路海霞:《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与出路》,《教学研究》1997年第2期。〔4〕苏力:《法官素质与法学院的教育》,《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5〕《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高校将与用人部门共建100多个培养基地》,《中国教育报》2012年5月28日。〔6〕迈克尔·欧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张汝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第4页。〔7〕〔8〕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316、353页。〔9〕阳建勋:《浅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六大关系》,《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0期。〔10〕蒋建湘、杨清望、何炼红、唐东楚、毛俊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讨》,《现代大学教育》2011年第3期。〔11〕苏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中国书评》1995年第4期。〔12〕陈甦:《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法学研究》2011年第5期。〔13〕陈兴良:《法外说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27页。〔14〕杨寅:《法学的目的、方法与规范》,《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15〕张晋藩:《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75页。〔16〕徐显明:《中国法理学的时代转型与精神进路》,《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17〕黄宗智:《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开放时代》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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