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国法域外适用的核心在于内国立法管辖权如何在域外得以确认和实现。相关问题的解决超越了传统国际私法上冲突规范的功能和方法路径,应当在宏观管辖权规则体系下,运用执行管辖权为相关保障的体系化逻辑,以立法管辖权合理拟制为基点,以司法管辖权确定行使为切入点。应注意到内国法域外适用的领域往往与他国管辖利益有所关联并容易引发关注的实际情况,从不同类型法律关系自身属性及所涉内国法域外适用的需求出发,在对相关利益需求予以平衡取舍、顾及国际法准则及礼让互惠等考量的基础上对诸种管辖权进行确立与行使。
中图分类号:
[1] | 贾宏斌. 美国HECM模式对我国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法律借鉴[J]. 社会科学辑刊, 2014, 0(5): 80-84. |
[2] | 费艳颖, 鲁世平. 20世纪国际私法的法律价值实现考察[J]. 社会科学辑刊, 2005, 0(5): 73-77. |
[3] | 屈广清, 祝丽娜. 跨国收养冲突法的价值取向与我国立法完善[J]. 社会科学辑刊, 2014, 0(2): 7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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