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哲学史学科自建构以来,经历了“以西释中”、“以中释中”、“以马释中”等多元交汇的诠释路径。但至今为止,在选择何种诠释模式重构中国哲学史这一问题上,学界尚存多种声音。黄宗羲的《明儒学案》是中国传统学术史的一部经典文本,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史著作。它不仅开创了真正意义上的“学案体”体裁,而且在创造性地继承以往学术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产生了具有普适意义的学术史方法论。其在民族哲学话语体系中呈现出的明代理学史思想,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回顾与反思以往中国哲学史学科建构的既得成果,从哲学史角度继续深入研究《明儒学案》,在彰显中国传统文化优越性、探寻一条具有民族独立性的中国哲学史诠释路径的今天,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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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7页。 〔2〕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52页。 〔3〕梁启超:《明清之交中国思想界及其代表人物》,《东方杂志》第21卷第3号,1924年2月。 〔4〕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6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12页。 〔5〕萧萐父:《中国哲学史史料源流举要》,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30页。 〔6〕孙少华:《饶宗颐先生文史治学法管窥》,《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
[1] | 魏义霞. 梁启超对康有为宗教思想的凸显及用意[J]. 社会科学辑刊, 2015, 0(2): 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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