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前遗嘱”制度是次贷危机后针对“大而不倒机构”产生的一项新的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在金融稳定理事会和G20的推动下,该项制度已得到各国的普遍认可,并在主要金融市场国家的立法中得以确立。该项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在正常经营期间就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以保证发生危机的机构能够迅速恢复健康,为监管机构的处置措施提供基础,实现危机机构的有序处置。民营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风险自担”主体,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生前遗嘱”制度对其经营发展、风险防控、有序处置等具有重要意义。其内容具体包括明确民营银行“生前遗嘱”的法定目标与监管主体,确立民营银行“生前遗嘱”的制定与更新程序,建立民营银行“生前遗嘱”启动机制,完善民营银行的自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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