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辑刊 ›› 2018 ›› Issue (2): 109-115.

• 劳动权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唐鑛,胡夏枫   

  • 出版日期:2018-02-23 发布日期:2018-07-23
  • 作者简介:唐鑛,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胡夏枫,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A049)

  • Online:2018-02-23 Published:2018-07-23

摘要: 传统的用工模式体现的是人身和财产的双重隶属属性;而在“互联网+”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均较为自由,甚至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行工作。大多数的网约工与平台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了劳动报酬,他们没有“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保障,也不能获得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方面的法律保护。对于网约类用工的定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定性为劳动关系的,应当严格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定性为合作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慎重对待性质分类,若是网约用工双方的关系既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民事关系的,应当慎重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对网约工进行事前防范;互联网运营方应承担责任风险;网约工人应当通过工会、保险等形式自我维权。

关键词: 互联网+, 网约工, 劳动(务)关系, 新型合作关系, 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 

  • D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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