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因其所持股份不同、持股动机不同等原因,所享有的股权及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也不同。股东之间存在的这种差异性直接影响着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及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也导致了投票权在股东之间的转移,从而使部分股东失去了投票权。累积投票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为了实现股东投票权现实可能性的公司治理目标的首要选择。
中图分类号:
〔1〕A. A. Berle& G.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M〕. New York: Macmillan,1932. 〔2〕R. I. Trick e. Corporate Governance〔M〕. Oxford: 1984. 〔3〕李维安.股份制的安定性研究〔M〕.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5. 〔4〕李维安. 公司治理〔M〕. 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5〕刘俊海.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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