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肇端于封建社会“特权”的知识产权作为“制度文明的典范”对于激发人类发明创造的潜力,推动科技进步与文化繁荣具有重要的作用。本质上,知识产权制度首先并且最终是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变化同时折射出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属性,即正当性、均衡性、激励性。其中,知识产权制度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保证中方的利益平衡,作为一种状态,它表现为知识产权在权利义务、利益分配关系上的和谐协调;作为一种过程,受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诸多因素影响,它始终体现为动态的平衡。对均衡性的不断追求就是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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