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经过明治维新短短几十年的发展,从一个封建国家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实现了法制近代化,并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而中国的法制近代化则困难重重,充满曲折和艰辛。其原因实质上是两国文化以及历史发展道路的不同,在此背景下,两国由于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形成了各自法制的特点,走上了不同的法制近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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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徐立志:《中日法制近代化比较研究》,《外国法译评》2000年1期。 〔3〕赵立新:《近代东亚的社会转型与法制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27页。 〔4〕陆梅:《日本法制近代化成功的原因探析》,《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5〕依田熹家:《日中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第130-131页。 〔7〕艾永明:《清末法制近代化为什么失败》,《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 〔8〕何勤华:《日本法律发达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75页。 〔9〕伊藤正己:《外国法与日本法》,东京:岩波书局,1966年,第296-299页。 〔10〕季卫东:《世纪之交日本司法改革的述评》,《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 |
[1] | 王振华, 王璐宁. 博弈国际反倾销与企业“走出去”发展[J]. 社会科学辑刊, 2010, 0(5): 89-91. |
[2] | 王红梅. 近代商会法律制度与中国法制近代化[J]. 社会科学辑刊, 2007, 0(1): 173-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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