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作为帮助犯的构成要件、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既是认定不作为帮助犯成立与否的理论基础,也是不作为者承担不同刑事责任的根本依据,但是如何厘清共谋共同正犯与不作为帮助犯的界限基准,学界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时,“不作为的帮助”行为才能转化为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作为帮助犯的问题在德日历来是不作为共犯问题的核心,我们可以通过其研究的比较找出此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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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escheck:《ドイツ刑法総論》,东京:成文堂株式会社,1999年,第201页。 〔2〕〔3〕神山敏雄:《不作為をめぐる共犯論》,东京:成文堂株式会社,1994年,第425、401页。 〔4〕陈朴生:《刑法专题研究》,台北:三民书局,1988年,第213页。 〔5〕宫泽浩一:《不作为共犯》,《刑法的思考与逻辑》1975年第1期。 |
[1] | 付立庆. 间接正犯概念的必要性及其具体判断[J]. 社会科学辑刊, 2020, 0(4): 7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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