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既有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因与现实状况日益呈现断裂而越发陷入困境。作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转型的尝试,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法研究应当以刑事诉讼现代化如何实现为视角,从哲学的立场出发,按照哲学的思维方式对既有的研究范式进行反思。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探讨,应当坚持历史维度,将以往研究从侧重于制度层面的结果考察,拓展到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过程考察,将制度背后的支撑理念或诉讼文化纳入到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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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陈瑞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的反思》,《政法论坛》2005 年第3 期。 〔3〕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1-2 页。 〔5〕陈瑞华:《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 页。 〔7〕樊崇义、夏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兼论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使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意义》,《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 年第6 期。 〔8〕〔9〕孙正聿:《哲学通论》,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年,第147、92 页。 〔10〕陶髦:《刑事诉讼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4-15 页。 〔11〕张文显、于宁:《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中国法学》2001 年第1 期。 〔12〕〔13〕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苏彦新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第2、3 页。 |
[1] | 张能全. 刑事法治视野中的现代刑事诉讼生态[J]. 社会科学辑刊, 2007, 0(6): 76-81. |
[2] | 欧卫安. 论翻供的程序法意义[J]. 社会科学辑刊, 2007, 0(4): 87-91. |
[3] | 徐阳. 兼容并蓄的精密司法--日本"混合主义"刑事审判理念解读[J]. 社会科学辑刊, 2007, 0(3): 12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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