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利益的保护机制主要包括执行异议、申请再审和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包括程序上的执行异议和实体上的执行异议。实体上的执行异议应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但案外人申请再审不应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上的执行异议为前置条件。对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作出限制性的条件规定,并应区分案外人申请再审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不同情形。
中图分类号:
〔1〕王洪光:《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关于改革执行异议制度的思考》,《云南法学》2000年第4期. 〔2〕朱淼蛟、唐学兵、曹慧敏:《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构造》,《法律适用》2006年第9期. |
[1] | . 调解法律方法与社区纠纷解决——以情理调解方法为例[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3): 8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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