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是法治理念和信仰即法的精神。社会主义法的精神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社会主义法的精神教育纳入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中去。法的精神的基础,是一定的道德意识,道德是法律发挥作用的真正强制,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教育,就是强化这种道德的作用。法的精神,一方面体现于法律之中,好的法律应当是道德的和人性的法律;另一方面法的精神是一种法治的精神,即实践的法的理念和信仰。国家不仅要制定体现法的精神的法律,而且更要以法的精神的培养作为社会法治建设的基石。中国的法学研究与法律教育都应当以此为目的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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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T·霍布豪斯:《形而上学的国家论》,汪淑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页. 〔2〕 〔7〕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97、574页. 〔3〕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20页. 〔4〕 《荀子·君道》,李宝氵人玉:《诸子文粹》,长沙:岳麓出版社,1991年,第74页. 〔5〕 〔6〕 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8、181页. 〔8〕〔11〕〔13〕〔16〕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38、5、25、11页. 〔9〕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1页. 〔10〕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04页. 〔12〕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页. 〔14〕 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朱岩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4页. 〔15〕 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文版),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序言,第14页. 〔17〕 梁慧星:《我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忧思》,《法制日报》2007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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