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恩认为,“张伯伦论证”基于“通过正义的步骤从正义的状态中产生的任何东西自身都是正义的”这一命题,从正义加正义可能产生非正义、“正义的步骤”不能保证结果中无非正义以及“正义的状态”存在着模棱两可的问题等三个方面,论证了这一命题是不能成立的。科恩还对“张伯伦论证”涉及的自由和正义关系做了深入的探究,表明诺齐克对自由权利的定义使他陷入一种循环论证,并进而揭露了诺齐克之流是如何“玩弄自由的语言把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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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3〕〔25〕〔26〕〔27〕Cohen,Self-ownership, Freedom,Equality,Can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12,12,38,41,41,42,42,43,43-46,46,21,48,53,38,55,55,59,59,61,65. 〔3〕〔4〕〔5〕〔6〕〔7〕〔24〕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84、184、186-187、192-193、181、314页. 〔22〕《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95页. |
[1] | . 哲学解释学与意义的不确定性[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5): 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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