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冲突法的价值取向存在法律适用规范的明确性与灵活性、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现代冲突法的发展趋势是追求法律适用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和谐统一,以期同时实现冲突规范的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在晚近跨国收养冲突法的发展中,各国普遍采用“分割”法、适用对被收养儿童有利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冲突规范的趋同化等方法适当对传统跨国收养冲突规范进行改良,融合灵活性因素,进一步追求法律适用的实体正义。我国法律适用法在现代冲突法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不断发展进步,有关跨国收养的法律适用规范也得以发展,但其中存在的不足应尽快完善,以保障跨国收养关系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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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31页。 〔2〕肖永平:《法理学视野下的冲突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81页。 〔3〕徐冬根:《国际私法趋势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81页。 〔4〕宋晓:《当代国家私法的实体取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7页。 〔5〕李双元:《中国国际私法通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60页。 〔6〕韩德培:《国际私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396页。 〔7〕Entre Gladys Annor,Applicant,“The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F.C.J.no.190 (2007),p.140. 〔8〕李双元、张明杰:《论法律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中国法学》1989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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