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九·一八”事变以后,东北籍海外留学生因经济来源断绝面临断炊辍学的危险,并遭受着日伪组织的威胁利诱,国民政府从保护人才、免资敌用的角度出发,对东北籍海外留学生实施了积极的救济。从1933年开始暂时接济,然后通过调查统计和不断的后续救济,到1936年底国民政府基本完成了对东北籍海外留学生的救济工作。国民政府对东北籍海外留学生的救济,不仅是其保护国家精英人才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其挽救民心、维护政府形象、支持留学教育的举措之一。
中图分类号:
〔1〕《驻德使馆致教育部函》(1934年1月25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16〕《外交部致教育部咨》(国字第1693号,1934年1月12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教育部致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训令》(发文字第5444号,1934年5月1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外交部致教育部公函》(国字第7566号,1934年8月2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致教育部呈》(呈密字第59号,1936年4月2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6〕《教育部致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训令》(呈字第2262号,1934年3月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7〕《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致教育部呈》(呈字第90号,1934年9月7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东北留美学生薛鸿志致翁文灏函》(1936年10月1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9〕《行政院致国民政府呈》(字第1005号,1933年6月16日),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0〕《国民政府主计处致国民政府主席呈》(感字第187号,1933年7月1日),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1〕《国民政府致主计处指令》(第1302号,1933年7月8日),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2〕《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致国民政府函》(1933年8月18日),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3〕《国民政府主计处致国民政府主席呈》(感字第402号,1933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4〕《国民政府主计处致国民政府呈》(感字第402号,1933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5〕《国民政府致主计处指令》(第2394号,1933年12月28日),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7〕《教育部致驻法大使、英、德公使电》(1934年1月15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8〕《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主任周天放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呈》(1934年2月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9〕《教育部分别致驻德、法使馆电》(发文字第295号,1934年2月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0〕《驻德使馆致教育部电》(1934年2月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1〕《教育部致驻德使馆电》(发文字第1441号,1934年2月7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2〕《驻法公使顾维钧致教育部电》(教育部收文司字第1943号,1934年2月1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3〕《六个留德学生的收据》(1934年3月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4〕《教育部致驻法使馆笺函》(发文字第3639号,1934年4月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5〕《教育部致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密令》(密字第479号,1934年2月12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6〕《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致教育部密呈》(密呈字第一号,1934年2月19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7〕《教育部致驻德、法、英、美、比公使馆公函》(1934年2月2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8〕《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致教育部呈》(呈字第59号,1934年6月19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9〕《教育部致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指令》(字第8190号,1934年7月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0〕《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致教育部呈》(呈字第68号,1934年7月10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1〕《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致教育部呈》(呈字第361号,1936年5月2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2〕〔33〕《教育部致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密令》(密字第479号,1934年2月12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4〕《教育部致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指令》(发文字第4722号,1934年4月2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5〕《教育部致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指令》(发文字第8585号,1934年7月1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6〕《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招考第二届东北留学欧美公费生简章》(1935年4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7〕《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致教育部呈》(呈字第33号,1934年4月1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8〕《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致教育部密呈》(呈密字第3号,1934年4月17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号:五—152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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