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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屈婷:《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2019年10月21日,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9-10/21/c_1125133606.htm,2020年2月3日.〔2〕〔4〕章轲:《生态环境部答一财:疫情暴露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不足》,2020年2月27日,https://www.yicai.com/news/100524777.html,2020年2月28日.〔3〕刘杰等:《我国生物安全问题的现状分析及对策》,《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年第4期.〔5〕黄道丽:《〈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定位、立法框架和制度设计》,2016年11月10日,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2016-11/21/content_2002310.htm,2020年2月3日.〔7〕凌胜利、杨帆:《新中国70年国家安全观的演变:认知、内涵与应对》,《国家安全研究》2019年第6期.〔8〕李文良:《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意味着什么》,《光明日报》2020年3月2日,第2版.〔9〕和晓强:《建国以来中国官方国家安全观的历史演进及其主要内容》,《情报杂志》2020年第1期.〔10〕习近平:《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2019年1月21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1/21/c_1124021712.htm,2020年2月3日.〔11〕〔13〕杨宗科:《论〈国家安全法〉的基本法律属性》,《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1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93页.〔14〕〔15〕〔16〕〔17〕叶俊荣:《环境立法的两种模式:政策性立法与管制性立法》,《清华法治论衡第19辑:环境法治与文明转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16、8、10、11页.〔18〕John S. Applegate,“The Prometheus Principle:Using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to Harmonize the Regula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vol.9,(2001),p.247.〔19〕陈明义、李启家主编:《固体废弃物的法律控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1页.〔20〕关正君、裴蕾、马库斯·施密特、魏伟:《合成生物学生物安全风险评价与管理》,《生物多样性》2012年第10期.〔21〕王雪飞、张荔子、罗刚:《实验室生物安全警钟长鸣》,《人民日报》2004年7月15日,第15版.〔22〕贾晓娟、刘文军:《我国生物安全文化建设的对策研究》,《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第4期.〔23〕李国钦、徐慈鸿:《GMO/GMF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方法》,郭华仁、牛惠之编:《2004基因改造议题讲座:从纷争到展望》,台北:“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2004年,第82页.〔24〕Marion Wooldridge,“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Management in Policymaking,” in David Robertson and Aynsley Kellow,eds.,Globaliz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Risk Assessment and the WTO,Gloucestershire: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01,pp.81-82.〔25〕孔繁华:《和谐社会的政府救助义务》,《行政与法》200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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