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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90、312页.〔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54-55页.〔3〕〔4〕〔5〕〔英〕洛克:《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8、20、23页.〔6〕〔7〕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科学》,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41、42页.〔8〕〔9〕〔10〕 〔30〕〔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范阳、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59、80、81-82、210页.〔11〕〔12〕〔13〕〔14〕〔15〕〔16〕 〔31〕 〔32〕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10、210、302-303、414、416、421、246、247、165页.〔17〕〔19〕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73-674、96、874-875页.〔18〕〔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86、354页.〔21〕〔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1、363页.〔22〕〔23〕〔24〕〔25〕〔26〕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6-147、102-103、178、363、509、199页.〔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67、811-8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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