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司法并非是机械的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对接活动,随着疑难案件的大量出现,中国司法存在着现代转型的需要,即司法应超越克制主义而确立能动主义立场,并实现从法官独占到公民参与的路径转变。如果司法改革能够放弃克制主义的立场和法官独占的模式,将司法看做是一个能动主义体系,同时重视公众参与,那么现代司法必将在实现法律性、道德性与政治性内在统一的基础上,走出压力型司法的困境,这也构成了司法现代转型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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