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狄尔泰所创立的生命阐释学,以“体验”“表达”与“理解”为核心观念,不仅为阐释学奠定了学科诞生的理论基石,而且为其此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指明了方向。在狄尔泰那里,解释被当作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而阐释学则是对这些方法进行系统考察的方法论。他明确地意识到,一种与时俱进的触及本质的阐释,不仅关系到神学,也关系到哲学、文学批评、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法学、伦理学、艺术批评等。他对阐释学的三个核心概念“体验”“表达”和“理解”作出深入开掘,赋予其全新的意义。通过“体验”生活的表现,就能理解自己的历史,而这种理解又为人系统地解释自己的经历提供了依据。狄尔泰的“表达”是一个多变的概念,表达是接近生命的途径和手段,只有深入探讨和研究表达,才能深刻地认识和理解生命。狄尔泰的“理解”包含着比一般“理解”复杂得多的内容,在一定意义上,他的全部哲学可以说就是如何“理解”“世界与生命”的哲学。他所理解的“生命哲学”是一种认识论(一种对生命的“理解”),从认识论视角体验生活、理解生命、阐释世界,最终建立精神科学体系,认识论观点始终是狄尔泰思想的关键。当越过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和德里达等人回到狄尔泰时,我们发现,阐释学史上包括“强制阐释”在内的诸多问题,大多可以从狄尔泰阐释学理论中找到行之有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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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艾布拉姆斯:《文学术语词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55-357页。 〔2〕〔5〕〔6〕〔7〕〔11〕〔12〕〔15〕约斯?德?穆尔:《有限性的悲剧——狄尔泰的生命释义学》,吕和应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第122、136、14、16-17、124-125、127、295-296页。 〔3〕蒋述卓:《反思与求变》,王双龙主编:《阐释的限度——“强制阐释论”的讨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5页。 〔4〕党圣元:《20世纪早期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中的“强制阐释”谈略》,《文艺争鸣》2015年第1期。 〔8〕〔13〕何卫平:《理解之理解的向度——西方哲学解释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68-69页。 〔9〕叶秀山、王树人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七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96页。 〔10〕〔20〕梁工:《当代文学理论与圣经批评》,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35-336、336-337页。 〔14〕Dilthey,The Essence of Philosophy,New York: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9,p.36. 〔16〕里克曼:《狄尔泰》,殷晓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185页。 〔17〕狄尔泰:《诗与体验》,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149-150页。 〔18〕莫伟民:《论狄尔泰的生命认识论》,《学术月刊》 1991年第1期。 〔19〕Dilthey,Gesammelte Schriften, vol. 4. Abdruck,Leipzig und Berlin:Teubner Verlag, 1924,p.171. 〔21〕Dilthey,Selected Works,vol.5,Poetry and Experie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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