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克罗齐看来,文学艺术根本上是意识之中的“直觉”“表现”;读者所看到的创作中的“物质”手段和“物质”形式,并不属于“审美”活动和文学艺术本身。克罗齐所谓艺术“即直觉即表现”也即“完成”等观点的片面性,特别是他把艺术传达排除于文学艺术之外等观点,明显违背客观事实。审美和艺术,就其根本性质而言,主要是一种精神性的而不是物质性的存在物。文学艺术的“精神性”,不仅仅是所谓“认识”而是还有情感,并且还应包括“意志”“道德”等等;文学艺术不仅仅是排除了理性的“直觉”,它一定还包含着不同于哲学“概念”的特殊形式的理性活动,甚至它与某些“概念”“判断”也不能完全绝缘。意象只是意中之象。仅有意象,只是文学艺术作品的“意识存在”,远不能说是文学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还必须有它的“物质存在”。每一个作家艺术家必须熟悉和掌握自己的特殊的艺术门类的工具、手段和物质材料的性能、特点及规律,将之付诸艺术表现。平庸的艺术家与天才的艺术家所做的艺术表现是很不相同的,这是因为艺术家的才能和技巧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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