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拉克劳提出了社会不可能的论断,在他看来,传统的结构主义的总体系统性的社会是不可能的,社会是差异的无限游戏,社会等同于严格意义上的话语。齐泽克则进一步用精神分析的征兆理论解释了社会不可能性,指出征兆是社会不可能的实证化的外在表现。但是,齐泽克和拉克劳又都认为,虽然确定意义上的社会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建构,可以达到相对确定意义上的社会,即建构一种可能的社会。由此看来,社会是一种不可能的可能性,这就是社会建构的悖论,也是社会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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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0〕〔11〕〔12〕〔13〕〔14〕〔16〕拉克劳:《我们时代革命的新反思》,孔明安、刘振怡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8-109、121、124、109、109、110、111、111、111页. 〔2〕〔18〕拉克劳:《意识形态与后马克思主义》,陈红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6期. 〔5〕〔6〕〔7〕〔8〕〔9〕〔15〕〔17〕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季广茂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77、29、104、175、176、64、6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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