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阶段,我国环境犯罪在立法方式、罪名结构、归责原则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制的效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法规制体系,立法应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应当改变环境犯罪当前的立法方式,对环境犯罪进行专章规定,凸显环境法益的重要性;其二,应当转变环境犯罪的罪名结构,摈弃原先以结果犯为中心的结构模式,引入危险犯与行为犯的概念,并将其与结果犯相结合,降低环境犯罪的入罪难度,扩大刑罚的适用范围;其三,应当转变环境犯罪的归责原则,引入相对严格责任原则,降低公诉方证明的难度,并且参照毒品犯罪再犯的相关规定,设立环境犯罪再犯原则,增大惩罚力度;其四,应当对环境犯罪诉讼的提起主体顺位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忽略对私益的保护,并且在财产刑与民事赔偿发生冲突之时,优先执行民事赔偿。
中图分类号:
〔1〕钟安安:《环保部:2014 年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80件》,《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年6月30 日,第1版。 〔2〕周雁凌等:《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3件》,《中国环境报》2017年1月13日,第8版。 〔3〕张清华:《河北省“2016利剑斩污”侦破环境犯罪案件528起》,《河北日报》2017年6月7日,第2版。 〔4〕〔6〕《最高法公布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17年6月22日,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782.html,2017年6月23日。 〔5〕焦艳鹏:《生态文明视野下生态法益的刑事法律保护》,《法学评论》2013年第3期。 〔7〕〔10〕王勇:《环境犯罪立法:理念转换与趋势前瞻》,《当代法学》2014年第3期。 〔8〕《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黄道秀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9-130页。 〔9〕《德国刑法典》,徐久生、庄敬华译,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第160页。 〔11〕刘艳红:《环境犯罪刑事治理早期化之反对》,《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7期。 〔12〕侯艳芳:《污染环境罪疑难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17年第3期。 〔13〕赵秉志、陈璐:《当代中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及其完善研究》,《现代法学》2011年第6期。 〔14〕谢治东:《环境犯罪的惩治与传统刑事归责原则的创新》,《环境污染与防治》2006年第11期。 〔15〕Garner A. Blacks,Law Dictionary, Boston :West Group,1999,p.926. 〔16〕Walker M.,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London:Clarendon Press,1980,p.1193. 〔17〕黄霞、董邦俊:《环境资源犯罪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153页。 〔18〕冯亚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8页。 |
[1] | 张勇.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碎片化与体系解释[J]. 社会科学辑刊, 2018, 0(2): 86-93. |
[2] | 卫磊. 修正后《立法法》与刑法解释的规范化[J]. 社会科学辑刊, 2018, 0(2): 101-108. |
[3] | . 食品监管渎职罪主体范围之界定[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5): 74-78. |
[4] | .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及适用[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4): 57-61. |
[5] | .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变革及发展趋势[J]. 社会科学辑刊, 2013, 0(4): 62-66. |
[6] | 赵微, 陈敬明, 王姝. 严格责任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法律关系考量[J]. 社会科学辑刊, 2010, 0(4): 73-76. |
[7] | 潘星丞, 杨振洪. 事实与价值:刑法中“淫秽”界定的双重考量[J]. 社会科学辑刊, 2010, 0(4): 77-79. |
[8] | 熊永明. 论刑法谦抑性与和谐社会理论的契合[J]. 社会科学辑刊, 2008, 0(4): 60-63. |
[9] | 徐跃飞. 对累犯及特定暴力犯罪不适用假释之质疑[J]. 社会科学辑刊, 2007, 0(4): 96-99. |
[10] | 王军仁. 刑法中的“多次”与不作为探析[J]. 社会科学辑刊, 2012, 0(1): 78-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