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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辽代的法律思想
张志勇
社会科学辑刊. 2002 (4):
107-111.
辽朝统治者在吸收中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同时,又保留了本民族固有的传统的习惯法,并加以改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辽代前期的统治者形成了较为深刻的法律观念:庶事草创,量轻重决之;权宜立法,归于重法;休战息民,详决滞狱;因俗而治,南北二元。辽朝中期,随着辽代社会由奴隶制进入封建制,辽代统治者提出了更为系统的法律规则:锐意于治,更定法令;贵贱平等,准法同科;宽平法律,用刑详慎;明礼义,正法度,德刑并用;赏必信,罚必当。辽朝后期的统治者对法律的作用有较充分的认识,注重发挥法律的"赏功罚过"的功能,维护法律的权威:一方面,主张法律要简明易知,轻重得宜;另一方面,又执行轻罪重刑,赏罚无章,反映出契丹统治者执政的暴虐与法律的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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